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不遲不早

  以下內容,乃引述自今早的蘋果日報↓
 
【女助理不願作證】

  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昨日強調,該名女助理早已表明不會出席民主黨或立法會的聆訊,並指女投訴人不希望任何知情人士再講述事件,「我就係代表佢(女投訴人)講,佢係唔想任何人、任何人再講任何嘢,因為對佢嚟講,件事已經處理晒。」

  雖然女助理不願作證,劉慧卿稱民主黨也會在「無人作出指控」情況下進行調查,「如果真係冇人行出嚟投訴,當事人又冇委派人出嚟講,咁個調查委員會做到幾多咪盡量做囉。」

  但劉慧卿強調香港是法治之區,「你想入罪一個人,係要有人證、物證……唔可以冇人證、乜都冇,就話要釘人;如果真係釘咗都唔得掂,香港都反轉啦!」

  睇完以上文章,好似合情合理咁,但係若果投訴人真係一早向佢哋投訴,而實情又係真嘅話,咁就真係好大問題。

  首先,點解黨主席唔直接承認,是否因為是自己友,所以側側膊,希望大事化小,不致影響黨的聲譽,若是,這便是公然包庇,不分黑白,那以後還怎能以清者自居,取信於民;其次,被控人繼續否認一切指控,而不是坦承認錯,真心悔改,這已是接近無恥行為,這種人還是否適合繼續其議員工作,值得考慮。

  另外,縱觀劉議員末段所述,是否若果事情是真,但人證、物證不出現,那便沒事?這是否表明:「我們確實知道事情真相,但因為當事人唔想再講呢件事,在沒有人證的情況下(加上我們不會主動去「督」佢出嚟),咁甘生在法律上(或整件事上)便應視為無罪!」,想想,這是多麼危險的想法!

  現在發生了這件事,肯定對「五區總辭」一事產生不利影響。


有關此次事件,可看以下連結↓
《揚言為解除民主黨危機 甘乃威作勢辭職》 

2 則留言:

  1. 政治就係咁嘞,天下烏鴉一樣黑,佢地嘅做法同佢地成日抨擊嘅共產黨又有何分別。就佢地自己所言,事主早於月前已向民主黨作投訴,但佢地一開始就恁住由內部去解決,從來無恁過將整件事件向外界披露,但好可惜咁事與願違,被人踢爆。
    你想入罪一個人,係要有人證、物證……
    吓!河蟹事件又唔見佢地係咁講。
    [版主回覆10/08/2009 11:13:00]據報導, 當事人曾向佢哋投訴, 與會者只得八人, 能與會者定是黨中有份量之人, 究竟係邊個爆料出來呢?
    數數手指, 司徒華、李柱銘、何俊仁、劉慧卿、李永達、張文光...究竟邊個做金手指冇去保密, 做金手指呢個, 你可以話佢大義滅親, 但又可以話佢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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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究竟邊個做金手指冇去保密
     
    咪係譚香文囉,佢話係佢同事主一齊上民主黨投訴嘅;佢重話根本就無所謂嘅保密協議。    
     
    可以話佢大義滅親
     
    所以係無咁嘅事。
     
    可以話佢人格…
    第二個唔敢講,但我個人對呢位議員先生就不敢恭維。佢可以為自己嘅出選而向黨進行迫宮。另我有位朋友在衙門當差,為某種民生事務嘅工程同佢有所接觸,點知就在佢個處被阻撓咗年多,然而此君在最近嘅灣仔某主要幹道爆水管事件上仍可以振振有詞咁話要追究到底。
     
    [版主回覆10/09/2009 16:15:00]咪係譚香文囉... 佢係事後至做, 這件事發生於一個月前, 只有民主黨內八位人士知情, 究竟是邊位唔覺意講咗出來呢...
    但我個人對呢位議員先生就不敢恭維。佢可以為自己嘅出選而向黨進行迫宮... 這位議員, 由佢要人讓位畀佢去上, 我就覺得佢係廢嘅, 冇錯, 議席係有限, 但你若然有料, 何不學鄭家富咁, 自己越界挑戰, 做開荒牛, 又或者做獨立人士參選, 重有, 你睇吓佢嘅banner, 個人樣用電腦執到都唔似佢, 你就知佢份人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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