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住址證明

  今早往銀行入票,在排隊時聽到了一則真實笑話。

  話說有一對年青夫婦,欲在該銀行開設一聯名戶口,怎料負責的那位女職員,卻問該對夫婦有沒有帶聯名的住址證明來(我即時忍不住便笑了出來,真是失禮!),只見該對夫婦呆了一陣子後,那男的便回應說,哪來有聯名的住址?

  回公司途中細想,若所有機構均要申請人提供住址證明時才可申請,哪有人合乎資格?因為凡事都總有第一次吧!

  忘記了說先前那低B銀行的名字,正所謂:「不怕生懷命,只怕改壞名」,真的是沒有說錯,由於該行的低B行動不只一次(在小學時曾聽老師說要在後加上複數S),所以該行便叫做低B+S銀行,至於其低B動作,在往後有空而沒有忘記時,將會列出。😁

2 則留言:

  1. 係喎,我仲未有!
    [版主回覆02/19/2011 11:27:00]咁你好快尐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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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你有無吖?
    [版主回覆02/21/2011 11:34:00]呢樣係c忍蒞喎 講笑咋!如果我遇到呢尐咁特別問題,我會即時問佢,如果冇,係唔係唔做我生意,如果係,咁我就唔煩佢啦,呢個世界,想做我生意嘅大有銀行在吖!
    類似個案,我就曾經有二次經驗,日後有時間而又記得嘅,將會在此發佈,敬請各位密切留意公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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