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期過去,取鏡後出街試用,遠近景雖云看見,但就只是使用的那一焦段清晰,其它焦段濛濛瀧瀧,頗不習慣,對於習慣拍攝的我,基本上看出去便沒有一處是所謂「利」的,這有點像用慣定焦鏡的人突然轉用變焦鏡後的感覺。感覺不好,有點受了騙的感覺,於是另行加配一老花鏡,今次就說明只配淨老花鏡,還要廉宜的那款。
隔日取鏡,試戴時一片迷濛,連忙向那女職員大嚷,以下為當時的談話內容:
2010年3月13日 星期六
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老花鏡(上)
自公司由桌上電腦換成手提電腦後,發覺視力出了問題,開始時發現用後影像模糊,繼後不足一月,竟然出現重影,嚇得我急找驗眼師檢查。
檢驗完畢,驗眼師說我有老花😲(估唔到我咁後生就有),聽其意見,最後配了一副漸進式老花眼鏡(而家恁起重肉赤緊),左眼是老花近視,右眼是老花散光,由於我選用了某牌子鏡片,所以要一星期後才能收貨,在此一星期中,每日用完電腦,雙眼便開始了像重曝光的影像訓練!😁
檢驗完畢,驗眼師說我有老花😲(估唔到我咁後生就有),聽其意見,最後配了一副漸進式老花眼鏡(而家恁起重肉赤緊),左眼是老花近視,右眼是老花散光,由於我選用了某牌子鏡片,所以要一星期後才能收貨,在此一星期中,每日用完電腦,雙眼便開始了像重曝光的影像訓練!😁
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
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競步爭位
早日在小巴站排隊,竟然見到以下情景↓
一輛小巴即將埋站,此時一高瘦青年和一肥胖中年男子,一齊走往隊尾,高瘦青年走出街外,肥胖男子在行人路上急行,二人你望我、我望你,你行快些他又加速,尤其是那青年,一直用眼尾盯著對方,就像是田徑選手一樣,到最後那青年發力一蹬,就此先於那中年男子一步,氣得那胖子瞪著眼怒望。
這些情節,本以為只在電影中才有,想不到現實中真的會出現。有時真不明白,旣然是這麼趕時間,為何不早點出門,那便不用又走又跑這麼辛苦了,我想唯一解釋,是那青年真的想當賽手,而那胖子想籍此減肥😈。
一輛小巴即將埋站,此時一高瘦青年和一肥胖中年男子,一齊走往隊尾,高瘦青年走出街外,肥胖男子在行人路上急行,二人你望我、我望你,你行快些他又加速,尤其是那青年,一直用眼尾盯著對方,就像是田徑選手一樣,到最後那青年發力一蹬,就此先於那中年男子一步,氣得那胖子瞪著眼怒望。
這些情節,本以為只在電影中才有,想不到現實中真的會出現。有時真不明白,旣然是這麼趕時間,為何不早點出門,那便不用又走又跑這麼辛苦了,我想唯一解釋,是那青年真的想當賽手,而那胖子想籍此減肥😈。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2010年1月19日 星期二
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器材先決?
《糾正耳塞版面一些不正確的觀念 》~ 新舊會員務必閱讀*
因隨身聽的帶動、本版的討論比耳筒版面熱列、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最近發現一個不太健康的情況及現象、必須加以正視及紏正。
曾經聽過會員的一句說話:「一係唔買、買就要買最好的」。個人覺得這說話有商榷的地方。3000元一隻是否值得或最好其實見仁見智、然而希望會員(尤其是一些初接觸耳機的朋友)、要認真及理智地去選擇自己合適的耳塞。
因隨身聽的帶動、本版的討論比耳筒版面熱列、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最近發現一個不太健康的情況及現象、必須加以正視及紏正。
曾經聽過會員的一句說話:「一係唔買、買就要買最好的」。個人覺得這說話有商榷的地方。3000元一隻是否值得或最好其實見仁見智、然而希望會員(尤其是一些初接觸耳機的朋友)、要認真及理智地去選擇自己合適的耳塞。
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司機報仇,一年未晚
今早看生果報,看見此則新聞,真是笑咗出來,以下為其部份片斷↓
前年曾因講粗口被罰款的士司機,上月聖誕節竟重遇當日投訴他的休班消防員,寃家相逢,的士司機認出舊仇家而主動搭訕,微帶醉意消防員果然「中計」在車廂爆粗,司機指時下法例規管乘客及司機行為,消防員乘客爆粗亦違法,驅車直奔警署報案;他指此舉是希望執法部門亦保障司機尊嚴...
有關以上全文,可按以下連結觀賞↓
《的士寃家 上次你告我 今次我告你》
呢位人兄,果真是睚眥必報,以牙還牙之輩,之不過據我嘅深入分析,特區政府為了和諧原則,經處方調查後,証據不足,無罪釋放居多。在此期間,呢位人兄,有必要要盡其責任,協助案件調查,由於此案涉及公職人員,案情嚴重,為彰公義,所以協助調查次數...,不過都無所謂啦,還掂而家的士死火情況嚴重,應該都無乜影響嘅。😈
前年曾因講粗口被罰款的士司機,上月聖誕節竟重遇當日投訴他的休班消防員,寃家相逢,的士司機認出舊仇家而主動搭訕,微帶醉意消防員果然「中計」在車廂爆粗,司機指時下法例規管乘客及司機行為,消防員乘客爆粗亦違法,驅車直奔警署報案;他指此舉是希望執法部門亦保障司機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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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寃家 上次你告我 今次我告你》
呢位人兄,果真是睚眥必報,以牙還牙之輩,之不過據我嘅深入分析,特區政府為了和諧原則,經處方調查後,証據不足,無罪釋放居多。在此期間,呢位人兄,有必要要盡其責任,協助案件調查,由於此案涉及公職人員,案情嚴重,為彰公義,所以協助調查次數...,不過都無所謂啦,還掂而家的士死火情況嚴重,應該都無乜影響嘅。😈
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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